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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射阳县长荡镇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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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17-08-21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为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在全市退役士兵中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盐办发〔2017〕51号)精神和我县《关于在全县退役士兵中选聘村居(社区)干部的实施方案》,现将射阳县长荡镇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7名;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见附件。
二、选聘对象
具有射阳县长荡镇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1、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到现户籍所在镇自愿报名参加选聘。
(2)报名时间: 2017 年 8 月 21 日至 8 月 31 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在镇民政办。
(3)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射阳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可现场填写,也可自行下载附件2填写);②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伤残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4)镇对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德才素质、个人履历、适岗情况等内容;审查情况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征求纪检、公安、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由镇将审查结果向退役士兵本人反馈。
2、量化积分与自主选岗
(1)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由镇根据其服役年限、获奖、伤残等要素进行量化积分,积分办法参照《射阳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积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的以军衔等级高低、军龄长短、任职时间长短依次为序确定名次。
(2)在本镇报名的退役士兵,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公布的招聘岗位中进行自主选岗,对未按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按自动放弃选岗权利处理。
3、组织决定
镇党委领导班子根据退役士兵自主选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公示与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在沿海党建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果适应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人员,由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选聘程序不设递补环节。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
1、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报酬分别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报酬标准确定。
2、退役士兵到农村工作的,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社区工作的,参照所在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副主任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保险费用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比例,由镇、村、个人共同承担。
六、工作纪律
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组织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退役士兵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9290606。
监督电话:12388。
附件:
1、射阳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岗位表
2、射阳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
射阳县长荡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