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切实做好2018结息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有编外用工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止。50人以上(含50人)的参保单位按照安排的时间申报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5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安排时间申报。
三、申报地点
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路24号人社服务大厅8号窗口。
四、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在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文件表格,也可到人社服务大厅8号窗口领取。
1、《射阳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印章,职工签字;请同时提供电子档;
2、2017年度财务报表;
3、2017年1-12月份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4、《射阳县2018年社会保险书面稽核情况表》(附件3);
5、《射阳县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台账》(附件4)。
五、申报要求
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核算,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规定经过公示程序。
1、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2017年1-12月)的工资总额,即上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2018年新进人员,按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申报。在省、市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驻射省部属单位,申报基数应与同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一致。
2、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的300%)或低于下限(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的60%)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待省、市人社行政部门公布上、下限标准后统一处理。
3、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的,暂按该单位2018年6月缴费基数总额的110%确定缴费基数总额,同时列入重点稽核范围。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经查实后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515-82312770
网址:
http://www.sheyang.gov.cn/syrsj/
QQ社保交流群:698506348
附件2:
射阳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3:
射阳县2018年社会保险书面稽核情况表
附件4:
射阳县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台帐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