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现就射阳县信访接待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射阳县信访接待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到2018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射阳县人才服务中心(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路24号劳动宾馆1楼),电话:0515-82355120。
(二)应聘者需提交的材料
①《射阳县信访接待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报名登记表请到《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sheyang.gov.cn/syrsj/)、《射阳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syrs.gov.cn/syrs/)下载;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④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时间截点为2018年9月30日)。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三)资格审查
射阳县信访局会同射阳县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其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少于3﹕1;如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招聘总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0元。
笔试、面试工作由射阳县信访局会同射阳县人才服务中心组织。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体检、考察工作由射阳县信访局组织。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sheyang.gov.cn/syrsj/)、《射阳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syrs.gov.cn/syrs/)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上级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人员有《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第六项第20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15-8235512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15-82382036
附件1:
射阳县信访接待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2:
射阳县信访接待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射阳县信访局
射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