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除外)。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品行端正,严于律己,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3、具有较为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能胜任报考岗位工作。
4、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5、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相应中级职称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相应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7、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其岗位进行重新聘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县司法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县内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3日--12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鹤都路12号国投大厦东附楼3楼)
联系人:吕主任
咨询电话:69686182,18352058158
3.报名方式:
个人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持《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公章)、中高级职称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现场报名。报名者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5.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所有报考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司法局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相应调整开考比例。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财会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的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逻辑思维、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及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各占50%。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地点为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
(三)考察体检
体检与考察由射阳县司法局负责实施,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技术职称任职等级高、时间长者优先,仍然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射阳县司法局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着重考察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次序参照体检要求执行。
(四)公示
在射阳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栏下人社局、司法局信息公开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因放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射阳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2382036
射阳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2206789
附:
1、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射 阳 县 司 法 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