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职位工作人员5名。
2. 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3名,其中档案管理职位1名、文字综合职位2名。
二、选调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 报考01职位人员须为本县范围内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报考02、03职位人员须为本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 现为正股职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 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射阳县纪委监委(射阳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5. 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或巡察工作,调入后在射阳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巡察工作不少于3年(被上级纪委监委调动及选调除外)。
6. 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党纪和政务政纪处分。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具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 报名时间、地点。自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县纪委监委干部室现场报名(县行政中心806室,联系电话:89290806,15961912772)。
2.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2份,请报考人员下载填写《射阳县纪委监委(射阳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个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3. 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对所有报考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程。符合选调资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数比例不低于3:1,开考比例不足的,相应核减选调职位数。
4. 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 适岗评价。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选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分别占50%、30%、20%。
6. 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选调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7. 公示录用。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鹤乡清风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录用人员调入后使用其原编制性质。试用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射阳县纪委监委(射阳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射阳县纪委监委(射阳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射阳县纪委监委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