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灭火救援战斗员24名(男)(海河、特庸、洋马、四明、兴桥、千秋各4人)
2、执勤消防车驾驶员12名(男)(海河、特庸、洋马、四明、兴桥、千秋各2人)
二、岗位职责
(一)灭火救援战斗员
1、了解辖区基本情况;
2、熟练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并保持完整好用;
3、掌握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
4、熟悉队站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
(二)执勤消防车驾驶员
1、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地址等;
2、熟练掌握消防车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三)其他
灭火救援战斗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在完成训练演练、灭火救援工作以外,还参与所在镇(区)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自愿从事防、灭火救援工作。具有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战斗员裸眼视力4.8以上,驾驶员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以及无其它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重大疾病),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灭火救援战斗员:男,18至30周岁,身高165cm以上,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执勤消防车驾驶员:男,35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持有B2照驾驶证(含以上),且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四)政治审查合格,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五)灭火救援战斗员、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须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特殊技能的人员、有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人员、持有国家认可运动员证书的人员优先聘用。
四、福利待遇
(一)招录以本镇区人员为主,拟录用人员由射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面试、体能考核成绩和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面试和体能测试均通过后,按照射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通知要求上交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附件)执行,费用自理。
(二)拟录用人员需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为期3个月的新训集训,培训期间月工资为2500元。培训结束考核通过,分配至各镇区消防站。灭火救援战斗员经费每人每年7.2万元,执勤消防车驾驶员7.8万元(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实发工资每月4100元/月、驾驶员4600元/月,其中含消防员岗位津贴2000元/月。
(三)灭火救援战斗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在营区集中生活、工作、居住,参加“全灾种、大应急”灭火救援战斗任务及日常训练等,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每月休息7天,年假标准按照劳务用工规定执行。
(四)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工会福利等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工作表现突出的、具有管理能力的专职队员,可优先提拔副班长、班长、副站长、站长,并逐级提升相关待遇。
五、工作地点
6个镇(区):海河镇、特庸镇、洋马镇、四明镇、兴桥镇、千秋镇。
人员性质变更:当镇区消防站消防员年达到45周岁或者因为伤病、体能严重下降等身体原因,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及镇区考核认定不再适合担任一线消防员时,改为所在镇区镇办人员,同时取消消防员岗位津贴及消防员相关待遇。
六、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有意者携带有关材料至指定地点报名;
2、考试面试:电话通知应聘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射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体能、面试;
3、择优录用:根据面试情况,择优录用。
4、体检报告:三甲或以上医院。
七、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⑥报名者本人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
注: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7日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13813401650
报名地址:射阳县城中专职队(射阳县解放路6号)
面试及体能测试地址:射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射阳县人民西路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