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选拔适岗人才,经中共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射编办函﹝2021﹞300号)批准,射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驾驶员 3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廉洁奉公;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身体条件。
(三)具有射阳县户籍或者常住射阳人口,年龄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2月1日至1986年12月1日之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代码为C1及以上(准驾车型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背面准驾车型代码规定),具有3年及以上安全驾驶经验。
(五)岗位需要经常外出办案和夜间值班,岗位较适合男性;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三、报 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2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射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院内西楼三楼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射阳县解放路24号)。
(二)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下载并填写附件:《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提供);
(4)安全驾龄证明须提供县级以上交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龄证明原件。
(5)岗位任职所需要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在现场报名审核时必须提供原件。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设1:2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本次公开招聘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每人100元(报名日期截止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3.岗位要求首聘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四、考试方式、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驾驶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 试(总分100分,设90分为及格线)
1.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3月4日上午9:00-11: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
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驾驶操作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设90分为及格线)
1.测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3月4日上午9:00-11: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考生需提供“苏康码”及“行程码”,“苏康码”为绿码且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度,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按40%比例、驾驶操作技能测试成绩按60%比例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公示、聘用
(一)体 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达到及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总成绩相同时,取驾驶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驾驶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时,取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者参加体检,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 察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 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 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县检察院工作。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劳动合同签订后,本次招聘全部结束,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省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按照《射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后勤保障岗位核定薪酬标准,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七、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2336611 (县检察院)
咨询电话:0515-69222866 (县人力资源公司)
八、招聘工作监督
参与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执行,县纪委派驻县人社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2312222
附件:《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1日